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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特朗普IEEPA关税案可 福建螺旋管18905915829

2025-12-29

【核心观点】

2025年,特朗普政府以“国家紧急状态”为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全球输美商品征收广泛关税。然而,该举措的法律基础遭到质疑,接连被地方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越权。特朗普政府上诉后,美国最高法院定于11月5日举行口头辩论,并启动加速审理程序。

本案核心在于IEEPA授权范围的界定,法律条文与历史细节均表明,IEEPA并未赋予总统征收关税的明确权力。在法院层面,大法官意识形态与司法原则的拉锯将成为关键。尽管最高法院保守派(共和党任命)占多数,但因核心问题涉及宪法根基,保守派大法官内部也可能产生分歧。

审理结果存在三种可能:

一是彻底否定总统依据IEEPA征收关税的权力,巩固三权制衡,但可能引发市场短时冲击,违背“司法克制原则”;

二是完全支持,开启危险先例,导致权力失衡与信任危机,将违背“重大问题原则”;

三是折中方案,部分认可总统紧急状态下的有限关税权,同时增设限制条件

基于法律文本、历史先例、司法原则权衡以及政治现实考量,最可能的结果是一条折中道路:最高法院或将部分认可IEEPA在极端情况下可作为关税工具,但同时会设立限制条件,以防止总统权力的无限扩张

随着外部法律约束增强与美国实际有效关税率趋近20%最优水平,关税快速扩张阶段已过,未来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政策将在维持高关税策略的同时,更多依赖IEEPA以外的法律路径推进结构性关税措施。其政策重点可能从“全面加征”转向“精准施加”,更多通过差异化税率实现长期贸易政策目标。

【正文】

一、法律基础:IEEPA授权范围的争议

“特朗普关税案”的核心,在于界定美国1977年通过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中所赋予美国总统在“国家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的权利范围,从而判定特朗普援引IEEPA征收的关税,包括所谓的“对等关税”以及“芬太尼关税”是否合法有效。

反对总统使用IEEPA征收关税的一方主要立足于美国宪法文本与立法原意。此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7:4的多数意见裁定特朗普政府越权,其逻辑根基十分清晰:美国宪法第一条明确将征税权与对外贸易管制权赋予国会,而非总统。IEEPA虽赋予总统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调查、监管、阻止”各类经济交易的权力,但法案文本中从未出现“关税”(tariff)或“征税”(impose duties)的明确授权。上诉法院强调,国会必须在移交关税设定等“重大经济权力”时做到清晰无误,这意在坚守“非授权原则”的宪法精神,即国会不能将其核心立法权拱手让与行政机关。

支持关税的一方则试图从“监管”一词中解读出隐含权力。特朗普政府主张,IEEPA中授予总统“监管进口”(regulate imports)的权力,逻辑上必然包含通过关税这一最常用经济工具来实施监管的权利。同时,特朗普团队也试图从历史案例中找寻依据,指出1971年美国总统尼克松曾依据IEEPA的前身《与敌国贸易法》(TWEA)对所有美国进口商品临时加征 10% 的关税以应对国际收支危机,且在“美国诉吉田国际公司”案中由上诉法院最终维持了尼克松的关税措施。这被认为是IEEPA与关税征收关联的先例。

然而,历史细节却为这一先例提供了不同解释。通过详尽的史料考证,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指出,尼克松当时担忧使用“与敌国贸易”这样的字眼会不必要地激化与日本等盟友的关系,因而当年明确拒绝使用其前身《与敌国贸易法》(TWEA)的权力,而是基于贸易协定相关法律来实施附加费。联邦巡回法院也指出,IEEPA正是为了“给总统的紧急权力戴上笼头”而制定,以取代结束总统长期滥用全国紧急状态权力的局面。并且,自1977年IEEPA生效后,直到2025年特朗普之前,没有任何一任总统声称或使用IEEPA进行普遍加征关税。这恰恰反证了国会当初设立IEEPA并无让渡征税权的意图,强化了“IEEPA未授权关税”的论点。

因此,若单纯基于法律条文判断,结论较明确,即特朗普援引IEEPA征收关税是缺乏法律基础的越权行为。不过,实际判决却并非仅受法律基础单一因素影响。

二、法院天平:意识形态与司法原则的拉锯

在法律文本辩论之上,美国最高法院本身的人员构成与所秉持的司法哲学,将成为左右判决的关键变量。

从表面看,法院的意识形态构成对特朗普政府有利。当前美国最高法院由6名保守派大法官(其中3名由特朗普任命)与3名自由派大法官主导,形成了稳固的“6:3”保守派多数格局。近期,在一些涉及移民等的行政权案件判决中,也显示出保守派多数对行政机关的尊重。这似乎为特朗普政府提供了对结果保持乐观的理由。

但因核心问题涉及宪法根基,判决结果也绝非简单的派系拉锯。大法官们需要在多项关键司法原则间进行权衡:

1、“重大问题原则” vs “司法克制原则”:一方面,根据“重大问题原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与政治生活的根本性问题,国会的授权必须极其明确。关税政策无疑属于此类问题,这要求法院对IEEPA的授权采取限缩解释。而另一方面,“司法克制原则”又要求法院在涉及外交事务和国家紧急状态时,对行政部门的判断给予相当程度的尊重。

2、宪法权力分立传统 vs 总统的外交事务权:尽管总统在外交事务中拥有传统权威,但历史上美国最高法院也一再重申,这一权力不能吞噬宪法明确赋予国会的商业管制权(立法权、监督权)。例如,《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专门授权总统在面对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时,可在150天内临时加征不超过15%的进口关税,为总统提供“快车道”,但延长征税时间需经国会审批。国会与总统在贸易领域长期维持着 “合作共生”的伙伴关系。

因此,保守派大法官内部也可能产生分歧。部分秉持司法保守主义理念的大法官,可能更倾向于捍卫国会作为立法机关的宪法权威,而非无条件地支持同属保守派的总统。最终的判决,更可能是不同司法哲学碰撞、妥协的结果,而非意识形态的简单胜利。

三、结果推演:三种可能路径及其连锁反应

美国最高法院对该案的潜在审理结果包括以下三条路径,可能引发截然不同的市场反应。

情景一:彻底否定——国会胜利,行政退潮

若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下级法院判决,完全否定总统依据IEEPA征收关税的权力,这将巩固美国“三权”制衡结构。从长远看,这将大幅削弱总统贸易政策的任意性与不确定性,为全球企业提供更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助于缓和市场焦虑,降低贸易保护主义对全球供应链的持续扰动。但同时也可能对市场带来短时冲击,违背“司法克制原则”:

(1)财政承压: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已公开承认,败诉将导致财政部退还“大约一半”的关税。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数据,截至 9 月 23 日,美国企业已为目前面临诉讼的 IEEPA 关税支付了近 900 亿美元,接近美国在 9 月 30 日结束的 2025 财年征收的关税总收入的一半。潜在关税退款,对于本就因预算法案僵局而陷入“停摆”的联邦政府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2)战略受挫:今年特朗普政府凭借所谓“对等关税”已经与欧盟、日本、韩国等达成的双边贸易协定将面临作废风险。同时,对全球其他国家征收的10%-41%的所谓“对等关税”以及10%-35%的“芬太尼关税”也面临撤销可能。美国在全球贸易谈判中的核心筹码将瞬间蒸发。

情景二:完全支持——行政扩张,信任流失

若最高法院反转下级法院判决,认可IEEPA隐含了对总统广泛的关税授权,则将开启一个危险的先例。这可能导致美国总统在贸易领域的政策权限处于无限制状态,违背“重大问题原则”:

(1)权力失衡:这将为总统开辟一条绕过国会、单方面发动“关税战”的快速通道,实质重构了美国的贸易治理规则,最终导致行政与立法部门之间的权力天平严重倾斜。并且,这将形成判例效应,未来的每一位总统都可能效仿此举,以各种“国家紧急状态”为由,推行极具争议的贸易保护措施,导致美国贸易政策(甚至延伸到其他政策)陷入极度无序和不确定性之中。

(2)信任危机:美国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将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质疑,资本出于对政策极端不确定的担忧,可能降低对美元资产的风险偏好。

情景三:折中道路——有限认可,设置枷锁

基于法律与政治现实,最可能出现的是该情景,即精心设计的折中方案。美国最高法院可能部分认可总统在特定紧急状态下拥有有限的关税征收权,但同时为其套上“缰绳”。

(1)增设“关联性”检验:最高法院可能会要求政府在援引IEEPA征收关税时,必须证明关税措施与所宣称的紧急状态(如芬太尼泛滥、特定国家安全威胁)之间存在直接、紧密的因果联系,而非泛化“紧急状态”的概念或强行进行逻辑关联。

(2)引入制衡规则:参考《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的设定,最高法院可能对总统使用IEEPA设定加征关税的幅度限制和有效期。或者,要求总统在援引IEEPA征收超过特定税率的关税时,必须咨询国会或设置立法否决权条款。

如此,最高法院既承认总统需要灵活工具应对真实危机,也防止IEEPA成为总统越权的“万能钥匙”。这有利于政策的相对平稳,也避免了对现有政策产生巨大冲击而对短期市场造成显著波动。

四、后IEEPA时期:特朗普贸易政策的走向

基于前述分析,未来美国总统在援引IEEPA以加征关税时将面临更多法律约束。然而,对于特朗普政府而言,高关税政策已构成其对外经济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预计不会轻易转向。

即便最高法院最终作出类似“情景三”所设想的裁决,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IEEPA的适用性,其更直接的影响可能体现在削弱特朗普单方关税表态的威慑力,而对目前已实施及未来可能实际推行的关税政策冲击预计相对有限。原因在于:

1、特朗普关税政策进入平台期:高速扩张阶段已过

(1)关税接近理想税率水平,进一步上调空间有限

特朗普重返白宫以来所推行的关税政策,以及其与各国展开的双边协议谈判,在很大程度上契合其经济顾问委员会主任罗伯特·米兰所提出的战略构想。米兰在其著作中明确指出,美国最优关税水平应维持在20%左右。据测算,今年美国有效进口关税税率已累计上升约15个百分点,目前对全球平均关税水平已略高于20%。因此,未来税率进一步大幅上调的可能性较低,政策节奏预计将趋于平稳。

(2)政策节奏趋缓,为选举营造稳定经济环境

特朗普在上任初期即迅速推行广泛关税措施,其战略意图可能包括尽早实现关税收入的财政效应,并将市场调整阵痛期前置,以减轻对2026年中期选举前经济表现的潜在冲击,从而为后续转向内需刺激政策留出空间。随着中期选举愈近,预计新增关税措施将趋于审慎,以降低对选民情绪的负面影响。

2、法律工具箱依然充盈:仍可援引其他条款加征关税

除了IEEPA之外,特朗普政府仍可调用其他法定授权以实施关税措施,“工具箱”依然多样:

《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可作为快速反应机制,在认定出现国际收支失衡的情况下,于150天内征收最高15%的临时性关税。在该条款有效期内,美国政府可同步启动基于国家安全的“232调查”或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301调查”。尽管后两者程序更为复杂、周期更长,但其裁定结果可为关税措施的长期化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构建“短期施压、长期固化”的关税实施路径。

当然,这一替代路径在灵活性、覆盖范围及税率上限方面均不及IEEPA,因而其对美国整体关税水平的推升幅度也相对有限。近月,美方在关税实施方式上已明显向232与301条款倾斜,对IEEPA的依赖度下降,这一趋势亦从实践层面印证了上述制度转换的可能性。

综上,基于法律文本、历史先例、司法原则权衡以及政治现实考量,最可能的结果是一条折中道路:最高法院或将部分认可IEEPA在极端情况下可作为关税工具,但同时会设立限制条件,以防止总统权力的无限扩张。随着外部法律约束增强与美国实际有效关税率趋近20%最优水平,关税快速扩张阶段已过,未来特朗普政府的贸易政策将在维持高关税策略的同时,更多依赖IEEPA以外的法律路径推进结构性关税措施。其政策重点可能从“全面加征”转向“精准施加”,更多通过差异化税率实现长期贸易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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