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6-3-7
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投资拉动作用大、吸纳就业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材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国又走入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此时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性显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次过剩产能的化解都殊为不易,尤其钢铁集中在上游的资本密集型行业,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下游的电力、房地产、汽车、化工乃至整个当下我国的传统行业。
对于旧的过剩的产能进行裁撤淘汰,无论从经济转型升级还是历史发展规律角度来看,均为大势所趋。在新形势的倒逼下,一定立足全盘,决不搞刺激和大水漫灌,要以“硬措施”化解产能过剩,并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作用,能用市场办法解决的,就要用市场办法解决。
因此,必须严控增量、主动减量、优化存量,突出解决好“钱”、“债”、“人”三个关键问题。为此,《意见》强调了3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二是坚持地方组织、中央支持;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
事实上,通过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对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起到化解作用,因为钢铁行业产能过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制度原因引起的。但我国现行的钢铁行业管理主要依靠行政审批,在巨大市场需求拉动下,企业更多注重规模扩张,致使钢铁产能逐年攀升,通过行政审批手段严格控制产能收效甚微。
事实证明,靠现有管理办法难以管得住钢铁行业盲目发展,应当探寻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序发展的行业管理新办法。《意见》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严禁新增产能,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另一方面,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退出部分钢铁产能。此外,要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